根据《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》(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年第4号)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第五十六条的要求,现将我行2025年第四季度发生的一般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:
一、关联交易类型
2025年第四季度,我行发生的关联交易类型包括授信类关联交易、服务类关联交易、存款和其他类型关联交易。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主要为贷款(含贸易融资)、债券投资;服务类关联交易主要为其他服务;存款和其他类型关联交易主要为存款。本季度内我行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。
二、关联交易金额
除可依据《办法》第五十七条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披露的交易外,2025年第四季度,我行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为73900.00万元,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为0.34万元,存款和其他类型关联交易金额为1240.30万元。
三、关联交易监管比例执行情况
2025年第四季度末,我行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(扣除保证金存款、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)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比例最高为2.02%,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(扣除保证金存款、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)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比例最高为2.02%,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(扣除保证金存款、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)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比例为8.05%,均符合《办法》第十六条的要求。
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2026年1月31日



